30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條例》,條例從工程管理與保護、水質保障與供水等方面,對配水供水工程的管理作出規定。這不僅意味著杭州城市供水安全更有保障,還說明杭州市民距喝上千島湖水更近了一步。
根據條例,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的范圍包括金竹牌取水口,輸水隧洞、管道及其輔助設施,沿線建德市、桐廬縣、富陽區等區域的分水工程設施,閑林水庫等配水工程,以及從閑林水庫至市區的供水分支管線工程。
千島湖列為杭州第二水源后,管理要求也更嚴了。條例規定,在配水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擅自從輸水設施中取水;堆放土石方、礦渣或者其他固體廢物,堆放或者傾倒有毒有害、腐蝕性液體等;圍庫造地;進行爆破、掘井、挖溝、挖塘、取土、采石、采砂、采礦等活動;在輸水埋設管道上方地面種植深根植物;擅自啟閉閘門、閥門或者其他設施、設備;侵占、損壞工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移動、覆蓋、涂改、損毀界樁、標志;建設影響工程運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運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為。
條例還規定,千島湖配水應當優先滿足城市生活飲用水需要,不得用于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工程管理、深井回灌等作業。 來源: 浙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