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設施受冷落
隨著住宅小區樓房越建越高,加之城市供水管網壓力有限,二次供水設施成了不少小區的必備配套設施。記者了解到,濟南市現有630多處二次供水設施,其中,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300多處。
7月22日,記者在濟南市一小區看到,二次供水管道銹跡斑斑,外層的保溫材料有些已破裂,一個碩大的儲水池,既用來供應整個小區居民飲水,還用來儲備小區內的消防用水。負責該設備的小區物業人員告訴記者,儲水池施工設計時就有上述兩個功能,和消防儲備水相比,小區居民飲水只占一小部分。“整個儲水池的水循環速度沒那么快,儲水池的水符合飲用標準,但是想要這些水多新鮮,基本不可能”。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濟南市負責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的主體不一,大致可分為4類:一是由小區物業公司負責,這類占了大多數;二是物業公司因各種原因撤離小區的,由業主成立組織自行維護;三是沒有物業公司的舊小區,由社區、街道負責;四是2012年11月后建成的二次供水設備,由濟南市水務集團負責。
7月22日,記者在濟南東部高新區和市中心走訪了多個小區的數十位業主。記者調查發現,只要小區內不斷水,基本沒有業主關心誰來維護、管理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濟南市區多位業主告訴記者:“不知道小區內的二次供水設施在什么地方,也從來沒問過這事兒。”
移交設施遇難題
記者了解到,2009年5月1日實施的《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本條例實施前建設的住宅小區內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由業主大會決定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接收。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6月23日,山東省住建廳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山東省城鎮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規定》,對3個方面做出明確要求:一是新建住宅小區內的城鎮居民二次供水工程,由城鎮供水企業負責組織設計、建設、維護和管理,并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同步驗收交付使用;二是《規定》實施前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居民二次供水設施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經業主大會決定移交的,供水企業應當負責相應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并簽訂資產轉移相關手續;三是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維護、清洗消毒、水質檢測、持證上崗、檔案管理等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切實確保二次供水水質、水壓、水量符合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
采訪中,不少物業公司向記者表示,非常愿意將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山大路一小區物業服務人員告訴記者,該小區每年二次供水設施的電費就高達20多萬元,這部分費用業主不另行繳納,公司為了能繼續在該小區干下去,只能從物業費中減扣。
既然小區物業公司愿意把二次供水設施運管權交出去,為啥出現了“移交難”呢?記者了解到,移交的前提是需要經過所在小區業主同意才行,但目前許多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怎么才算經過小區業主同意呢?不少物業公司犯了難。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移交難”的另一原因是有的物業公司想從中牟利不愿撒手。據了解,曾有小區物業公司為了轉嫁二次供水設施運管成本,除物業費之外另行向業主收費。
責權利分配不明晰
據了解,2012年濟南市物價局、市政局發布了《濟南市居民住宅區規劃紅線內供氣、供熱、供水設施設備配套工程費收費標準》,將供水設施設備配套工程的材料購置、安裝、調試等費用全部計入房屋建設成本,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該文件實施后建成的二次供水設施,從規劃到施工都符合目前供水要求,均由濟南水務集團運營維護。
7月23日,記者從濟南水務集團了解到,該集團作為濟南市供水專營機構,已經設立了二次供水部,負責即將移交的住宅區二次供水設施運管,之所以沒能實現全部移交,是因為雖然出臺了《規定》,濟南市也于2012年5月開始施行了《濟南市城市供水條例》,但上述規定都沒有明確“財物歸屬如何界定,責權利如何分配”。
濟南水務集團二次供水部宋部長向記者表示,運管一個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需要電費、人工費、維護費等多項開支,目前沒有具體規定由誰來承擔。由于此前舊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從規劃到建設,都和現行的《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40—2010)不符,比如二次供水設施兼做消防水池,若水務集團接管就必須進行改造,改造就需要重新選址、規劃、建設、投資等;再加上二次供水設施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改建涉及小區業主利益,勢必牽扯到多個部門,存在政策支持、資金保障、價格制定到設施確權等諸多問題,需要多部門共同努力才能解決。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