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廣州日報記者潘播
“3·15”來臨之際,昨日,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消委會舉行 “共建深圳質量 暢享品質消費”專題會議暨深圳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根據深圳市公安局昨日公布的數據,2014年全市共破獲各類假冒偽劣犯罪案件1326宗,逮捕852人,移送審查起訴案件930宗1222人,打假破案數排名全省第一。
同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發布2014年投訴舉報暨消法實施情況通報,2014年共登記處理市民投訴、舉報67679宗(不包含消委會投訴數據),比2013年增長了18.58%;服務行業、網絡通訊產品、價格類、食品標簽標識、變質過期等消費問題投訴、舉報量大;新《消法》懲罰性賠償、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等相關規定在消費投訴中已得到有效運用。
此外,市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發布2014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市場和質量監管、交通運輸、文體旅游、進口商品檢驗檢疫、銀行服務等多個監管領域;其中,香蜜湖某小區物管長達116個月違規多收供水加壓費37萬多元,備受各方關注。
新消法實施以來消費投訴增四成多
自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法”)2014年3月15日實施以來,深圳全市消費投訴27668宗,比2013年18907宗增長46.34%
據了解,消法第五十五條有關欺詐行為“退一賠三、最低500元賠償”受到消費者重點關注,此類投訴7710宗,占同期投訴總量的27.87%,涉及問題主要為食品標簽標識、質量、假冒、虛假宣傳等問題,其中涉及食品標簽標識的投訴共4616件。
同時,消法將“三包”范圍擴大至所有商品,同時經營者還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消法實施以來市消委會共收到涉及質量問題的投訴7193宗,同比增長21.56%。主要反映通訊產品、家用電器、服裝鞋帽、交通工具等存在質量問題,經營者未履行三包責任,其中通訊產品質量投訴共2570宗,占所有質量投訴總數的35.73%。
此外,非現場購物七天內可無理由退貨為消法一大亮點,相關投訴132宗。有經營者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退貨標準嚴苛;或設置了“非質量問題不能退換”等條件,模糊了質量問題和非質量問題的退貨界限。還有,經營者擅自擴大“無理由退貨”的解釋,將“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響二次銷售”。如經營者規定“退換貨必須保持商品原樣,贈品、發票齊全”,否則視為影響二次銷售,而不給予退貨。
移動電源將出“社會團體標準”
深圳市移動通信聯合會昨日表示,社會團體標準是由社會團體組織、產業聯盟和企業制定的有關行業規范及標準體系。現行政府標準體制的弊端導致了產品嚴重同質化,而產品同質化的競爭,使得產品往往相互間低價競爭,高標準、高質量的產品體現不出優質高價,不利于市場健康發展。
同時,深圳移動電源產業大,移動電源的地方標準和國家標準都沒有出臺,這與該產業的地位不相稱;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機、鋰離子電池、移動電源生產制造和出口基地在深圳,智能手機及電子產品有很多標準可做,企業對做移動電源標準也有迫切要求。
深圳市移動通信聯合會表示,將在市消委會的支持下,由聯合會牽頭,組建一個深圳市移動電源(消費者)標準聯盟,該聯盟以企業為主體,組織消費者參與,引進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共同建立移動電源行業先進標準體系,以高標準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
典型案例
物管收供水二次加壓費 116個月多收37萬元
有消費者舉報香蜜湖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長期收取該小區居民的供水二次加壓費。市市場監管局福田分局調查發現,該物業管理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13年3月期間,在深價管字〔2004〕56號文件發布取消該類收費后,仍按照每月水費的20%計收供水加壓費,存在不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
據介紹,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時間從2004年7月份用水開始至今,違法時間長達116個月;當事人管理的香蜜湖某小區業主有951戶,涉及面廣;在2004至2009年其間當事人基本是手工記賬,記賬憑證經過多次搬移,保存不完整,取證困難;其間還有新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更替問題。
執法人員收集核對手工賬冊、電腦資料等,并走訪了大部分業主,于2014年6月11日成功結案。經辦案人員核算,確定當事人收取二次加壓費共計376716.95元。因此認定違法所得為376716.95元。
車行售劣質電動自行車被罰款7200元
2014年3月10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委托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對位于深圳市南山區某車行銷售的22英寸鋰電電動自行車和鉛酸三號電動車進行抽檢。經檢驗,上述產品的最高車速、制動性能、整車質量(重量)、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項目不符合GB17761-1999標準要求,限速裝置項目不符合《助力車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要求。
該局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強制當事人停止銷售,罰款人民幣7200元。
據了解,2014年,市市場監管局累計抽查了深圳市848家企業生產銷售的1608批次電動助力車樣品,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371批次;全年累計抽查了626家商超零售企業銷售的1266批次消費品,發現不合格產品273批次。
“戰痘面膜”無“有機產品”認證被罰10000元
2014年4月30日,市市場監管局龍崗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位于龍崗區布吉街道茵悅之生花園內某化妝品公司銷售的“有機綠豆泥戰痘面膜”產品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淘寶網上進行銷售的該商品,包裝上含有“有機”字樣,卻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至被查獲時,共銷售了“有機綠豆泥戰痘面膜”產品62瓶,銷售價格為49元/瓶。
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未獲有機產品認證、在產品包裝上含有“有機”字樣,可能誤導公眾,屬于違法行為。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10000元。
市市場監管局表示,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特別是化妝品、藥品、保健品、食品時,要特別注意此類誤導公眾的宣傳,而網絡平臺服務商也責無旁貸,必須嚴格履行監管責任。
據了解,2014年,市市場監管局共查辦各類網絡違法案件279宗,移送公安機關9宗,處罰金26365萬元,提請通信管理部門關閉非法網站14個。
全年旅游投訴超千宗
劉先生夫婦去年6月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澳大利亞、新西蘭10天旅游團。在行程中的第7天應從新西蘭的奧克蘭當地時間7:45乘機飛往澳大利亞的布里斯班,起飛前因故障在機場滯留了7小時16分。
回國后劉先生夫婦不滿當地旅行社的補償,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本案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調解,旅行社退給投訴人劉先生夫婦一頓午餐費折計人民幣80元/人,另外補償人民幣135元/人,兩人共計人民幣430元。
據了解,2014年深圳旅游投訴1208宗,涉及金額180多萬元,涉及游客1415人。已收到的書面材料中屬于旅游企業過失或過錯的投訴95宗,非深圳市旅行社責任或第三方責任引發的投訴57宗,假冒深圳市正規旅行社的投訴82宗。其中,已受理的95宗有效投訴中,按投訴類型劃分,涉及導游未盡職責的投訴有23宗,降低等級標準的投訴有13宗,涉及擅自延誤或改變行程、強迫購物等方面投訴3宗,涉及其他類型投訴56宗,主要涉及出境簽證、退團違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