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底前,各?。▍^、市)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至不低于每污染當量1.2元,將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至不低于每污染當量1.4元。
北京市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排污收費標準調整為每公斤10元,氨氮排污收費標準調整為每公斤12元。
天津市
從2014年7月1日起,調整二氧化硫等4種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二氧化硫排污費每公斤征收標準調整為6.30元,氮氧化物排污費每公斤征收標準調整為8.50元,化學需氧量排污費每公斤征收標準調整為7.50元,氨氮排污費每公斤征收標準調整為9.50元。
河北省
自2015年1月1日起,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2.4元,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2.8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4.8元,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5.6元。
自2020年1月1日起,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6元,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7元。
上海市
自2015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費收費標準分別調整為每公斤4元、4元、3元、3元;2017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費收費標準分別調整為每公斤7元、8元、5元、6元;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費收費標準分別調整為每公斤8元、9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將污水中的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至每污染當量1.4元。
福建省
2015年1月1日起,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由0.60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2元/污染當量;將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由0.70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40元/污染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