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 徐靜雯) 昨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省環境保護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分析、嚴肅查處水源環境違法行為。
省環保廳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提請當地政府,組織對所有在用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合理劃定水源保護區,并根據水源地變化情況,及時開展水源保護區調整劃分工作。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下的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由縣級人民政府合理劃定管控防護范圍,各地要對未劃分水源保護區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排查,務必于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工作。
同時各級環保部門要提請所在市、州(縣、區)人民政府,會同水利部門組織開展水源地規范化建設,依法取締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和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拆除關閉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以及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在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