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惠寧)記者近日從省物價局獲悉,從今年10月1日起,我省農村自來水價格執行新的規定。
據了解,針對目前我省農村自來水價格分類單一、變相加價以及水費收取不規范等問題,近日,省物價局、省水務廳下發加強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確,鄉鎮級供水企業(不含縣城)、政府投資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有管網的自來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單村單井工程、由村集體自主管理的工程自來水價格由村委會共同協商制定。制定或調整農村自來水價格應進行成本監審,召開座談會或論證會征求意見,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審批。農村自來水價格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價格由供水成本(包括取水成本、制水成本和輸水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
通知要求,供水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設,提高資本運營效率,著力降低管網漏損,建立健全財務賬冊,嚴格執行農村自來水價格政策,做到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同網同價,對農村低保用戶、“五保戶”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價格優惠政策。未經批準,供水企業不得在水價外收取材料費、管理費等其他任何費用,對擅自提價、越權定價或變相提價、自立項目亂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