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宣布,北京市將從4月起對農業生產超限額用水征收水資源費,并率先在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通州、大興、順義等7個平原區試行。
根據新制定的《北京市農業用水水資源費管理暫行辦法》,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露地瓜菜種植、規模養殖等農業生產用水,超出用水限額的部分,均征收農業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糧食作物用水每立方米0.08元,其他農業生產用水每立方米0.16元。各區(縣)征收的農業用水水資源費,將按照“取之于農、用之于農”的原則,用于本地區農村節水設施的推廣應用及管護、維修。
據介紹,北京農業用水限額標準是以2003年~2005年農業平均實際用水量為基礎,結合農業各產業用水狀況和產出效益,分別壓縮不同的比例確定的。
北京是重度缺水城市,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全國人均占有量的1/8左右。目前,北京市農業用水量接近全市年用水量的40%。根據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水資源費。目前,北京市已對非農業的各類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征收了水資源費。
據了解,北京市對農民生活等用水仍免征農業用水水資源費,對農業用水限額以內的用水,也免征農業用水水資源費。同時,北京民政部門將采取提高低保標準等措施,補償農村低保家庭因征收農業用水水資源費增加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