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質監局批準發布由省水利廳牽頭制定的《山東省水生態文明城市評價標準》,自2012年8月20日起實施。這是全國第一個水生態文明城市省級地方評價標準。
本標準主要包括水資源、水生態、水景觀、水工程以及水管理五大評價體系,共24條評價指標,總分為100分。其中重點突出了水資源評價體系與水生態評價體系,規定了幾條硬性約束條件,包括需全面落實《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實行區域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地下水采補平衡;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100%,市區內河流無Ⅴ類水體;城區內至少有一處省級以上水利風景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