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辦法》從5月1日起實施,聊城市農村自來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5月9日,記者從聊城市水利局農水科了解到,各地已經按照新規執行,根據不同情況,目前相關部門正處于核價階段。
據悉,農村自來水價格實行分類水價,依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兩類水價間比價關系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研究確定。價格成本由供水生產成本、期間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供水價格確定后,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聊城市水利局農水科科長崔國鋒說,按照《聊城市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辦法》,在萬人以上的聯村供水工程,其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不足萬人的聯村供水工程,其供水價格可以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單村供水工程的供水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由供水用水雙方在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浮動范圍內協商確定;跨縣行政區域的供水工程,其供水價格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崔國鋒說,以前我市的農村自來水的價格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按照1.5元/方的標準實行“全市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