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22日)起至本月底,《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相比2005年版本的“節水辦法”,“草案”首次明確居民用水將逐步實施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同時,居民家庭實際用水量低于用水定額的將給予獎勵。(4月21日 京華時報)
在全球水資源普遍匱乏的當下,《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中根據居民家庭實際用水量,對那些超定額累進加價、低于用水定額的家庭給予獎勵的做法很有現實意義。用獎勵的方法來倡導公民節水意識和習慣,改變了過去空對空和缺乏制度依托的局面,這種通過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來保護水資源的做法,很有創意和可操作性,對保護水資源無疑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首先,節水教育和宣傳固然重要,可是缺乏制度依托的空對空宣傳容易出現“兩張皮”現象,即有人會一邊唱著節水高調,一邊毫無顧忌地使用水資源。采用“低獎(勵)超加(價)”的辦法后,讓經濟杠桿和節水緊密聯系在一起,自然對用水會起到監督和制約作用。
其次,“低獎(勵)超加(價)”的辦法用制度助推了社會公平。道理很簡單,在人均用水定額的限制下,節約用水者會因為自己的節水行為而得到應有獎勵,相反,超額、超標用水者則要為自己的超額部分付出“代價”。這種制度指揮棒發揮的作用,其實就是在保護和助推社會公平正義。
再次,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的水費將納入政府行政收費許可,所收費用上繳同級財政,納入預算管理,專項用于節約用水管理、培訓等,這必將會改變過去僅僅通過水價上調來彌補水資源管理成本增加帶來的社會不滿,進而對水價引發的矛盾起到合理的調解作用。
最后,“低獎(勵)超加(價)”是采用經濟杠桿保護水資源的延伸和創新,符合我國的立法精神。節水意識變為節水行動,如果沒有具體明確的獎罰措施,讓節水行為得到肯定和讓違法用水付出成本,就很難做到全社會行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