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重慶市水利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分別印發《重慶市地下水管控指標》《廣西壯族自治區地下水管控指標》,明確區域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水位等地下水控制指標以及地下水取用水計量率、監測井密度、灌溉用機井密度等地下水管理指標,進一步加強轄區內地下水開發利用監管。
《重慶市地下水管控指標》明確重慶39個區縣2025年和2030年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標為1.62億立方米和1.57億立方米;鑒于重慶市不存在地下水超采問題,在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標方面,明確要求大足區渝西紅層丘陵地區的淺層地下水水位應基本維持現狀;在地下水管理指標方面,2022年和2025年39個區縣規模以上城鎮和工業取用水戶計量率均達到100%,全市地下水監測井密度分別達到5眼/1000公里和7眼/1000公里,灌溉機井合理井距為200-480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下水管控指標》明確廣西14個設區市、89個縣級行政區2025年和2030年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標分別為12.30億立方米和12.31億立方米;明確平原區、部分山丘區和地下水局部重點防護區中的超采區2020~2025年地下水水位控制閾值(包括最大埋深和最小埋深),以及非超采區2025年地下水水位控制閾值。在地下水管理指標方面,到2025年14個設區市規模以上城鎮和工業取用水戶計量率以及規模以上農業灌溉機井取用水計量率均達到100%,并明確了2022和2025年地下水監測井密度、灌溉用機井密度指標。
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工作是水利部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論述,夯實地下水管理基礎,加強地下水監督管理,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布置的重點工作。此項工作要求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2025年和2030年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細化分解到縣級行政區,確定2025年地下水超采區、非超采區和局部重點防護區地下水水位控制閾值,以及2022年、2025年地下水管理指標。截至目前,除重慶、廣西外,浙江、江西、湖北、湖南、海南、貴州、寧夏等7個省(自治區)成果已經通過水利部組織的技術審查。
下一步,水利部將繼續組織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推進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及實施工作,健全地下水管控、預警體系,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監管力度,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