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共四十條,主要包含了工程建設、工程保護與管理、水質保障與供水等章節,重點包括以下五點內容:
一是關于生態補償機制。目前,浙江省市政府對淳安等縣市通過轉移支付和各類專項資金等方式予以了財政支持。但是,相對于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來說,省市資金的投入不具有明確的對應性。鑒于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需要長久的生態環境保護作為支撐,建立專項的、穩定的生態補償機制,《條例(草案)》在第六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千島湖配水專項生態補償機制,作為千島湖水資源保護與調配的補償”,并且第六條規定的生態補償機制即為常態化、科學化的生態補償機制。
二是關于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的工藝與材料。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是“百年工程”,不僅著眼于當前,更著眼于杭州未來的長遠發展,而且工程實施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城市生活用水需求,因此,《條例(草案)》在第十四條對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的建筑材料的環保型、耐久性作了特別規定,要求“應當選用無污染、耐久可靠,且符合飲用水標準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
三是關于千島湖配水工程的管理范圍及管理措施。千島湖配水工程是大型水利工程,按照《水法》的規定,水利工程應當劃定管理范圍,由于千島湖配水工程跨度長,涉及多個縣市;工程構成復雜,保護要求各異,因此《條例(草案)》對其管理范圍的劃定作了特別規定:一方面,在第十九條根據工程各組成部分的特點,明確了劃定管理范圍的標準;另一方面,在第二十條根據工程安全保護的要求,規定了管理范圍內的保護措施。
四是關于千島湖配水工程的保護范圍及保護措施。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是工程管理范圍的延伸,是確保工程安全的緩沖地帶。為確保千島湖配水工程的安全,《條例(草案)》在第二十一條根據保護需要,規定了劃定保護范圍的標準,分別為:從工程管理范圍邊線向外延伸200米以內的區域,隧洞、管道、倒虹吸等地下輸水工程上方地面以及從其邊線向外延伸200米以內的區域,檢修交通隧洞進口、交通道路、檢修排水管渠等其他工程設施管理范圍邊線向外延伸50米以內的區域。同時,對于在工程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施工的行為,《條例(草案)》第二十二條作了事前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的程序性規定,并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應當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并制定配水安全以及其他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五是關于水質保障。良好的水質是實現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設目標的前提。在水源保護方面,《條例(草案)》首先在第六條規定了“專項生態補償機制”,利用財政經濟杠桿推動千島湖水資源的保護;其次對水源地生態保護作了規定,明確了各級政府制定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水源地及沿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的責任(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同時規定了千島湖、閑林水庫所在地區、縣(市)政府組織建設水源地生態隔離保護帶的責任(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在水質監測方面,《條例(草案)》在第三十條對水行政部門、環保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的監測職責分工作了規定;同時還規定了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對配水供水管網水質進行監測的責任。
此外,《條例(草案)》對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的施工監管、日常運行維護、應急管理等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來源:杭報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