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蕪湖市召開市區污水處理費價格及污水處理費聽證會。根據兩套調整方案,污水處理費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調。據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污水處理費的調整,將有利于通過價格杠桿,減少水資源浪費,從而節約水資源。
目前征收標準相對較低
“目前蕪湖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2007年制定,與周邊地市相比,現在我市的收費標準相對較低,而我省規定污水處理費原則上不低于0.8元。”蕪湖市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在這樣的前提下,蕪湖決定適時調整污水處理費。
據了解,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根據蕪湖市政府蕪政秘[2007]45號《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制定的,至今已有6年多。根據該《通知》,當時調整后的蕪湖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規定,居民生活用水每噸0.5元;工業用水每噸0.6元;經營服務性及其他用水每噸0.7元,城市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由2‰調整到5‰。
城市范圍內由蕪湖華衍水務有限公司直供的用水戶,由該公司在收取水費時代收;使用自備水源企業應繳納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市財政局負責征收;同時,城市低保戶按每人每月2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具體由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核發。
在聽證會現場,記者根據物價部門提供的材料,發現目前合肥市居民污水處理費按每噸0.76元征收,馬鞍山市居民污水處理費按每噸0.6元征收,安慶市居民污水處理費按每噸0.5元征收,銅陵市居民污水處理費按每噸0.6元征收,這些城市大部分污水處理費用高于蕪湖市目前的征收標準。
兩套調整方案備選
在5日舉行的聽證會上,主要就兩套調整方案進行比較。根據污水處理費調整方案一,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由0.50元/立方米調整到0.60元/立方米,上調0.1元;工業用水污水處理費由0.60元/立方米調整為1元/立方米,上調0.4元;經營服務業及其他用水污水處理費由0.70元/立方米調整為1元/立方米,上調0.3元。城市低保戶的補貼標準為每戶每年43.2元,按低保戶每戶每月用水6立方米計算(0.6×6×12=43.2元)。
方案二中,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由0.50元/立方米調整到0.70元/立方米,上調0.2元;工業用水污水處理費由0.60元/立方米調整為0.9元/立方米,上調0.3元;經營服務業及其他用水污水處理費由0.70元/立方米調整為0.9元/立方米,上調0.2元。城市低保戶的補貼標準為每戶每年50.4元,按低保戶每戶每月用水6立方米計算(0.7×6×12=50.4元)。
據蕪湖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討論,目前各方更傾向方案一。“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由0.50元/立方米調整到0.60元/立方米,上調0.1元,調整幅度不大,社會影響面較小。”該負責人表示,而工業用水污水處理費由0.60元/立方米調整為1元/立方米,上調0.4元;經營服務業及其他用水污水處理費由0.70元調整為1元/立方米,上調0.3元。雖調整幅度大于居民用水,但可以通過價格杠桿的調節,減少非居民用水的浪費。記者湯榮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