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江西省上饒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就上饒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的調整情況進行了通報。市城市管理局、市物價局、市污水處理費等部門負責人參加新聞發布會。
上饒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調整方案,是市物價局根據全省統一部署,結合上饒市實際,經過歷時一個多月的充分調查研究、協調溝通、咨詢認證后制定提出的,并在1月27日比照全省定價聽證會模式召開的座談會上,征求
了社會各方面代表的意見,再報請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出臺的。
了社會各方面代表的意見,再報請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出臺的。
據了解,此次全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統一自2010年2月1日用水起執行。在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規劃區范圍內,向城市排污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達標污水的所有用水單位和個人(包括使用地下水和從江河湖泊取水的自備水源用戶)征收。征收標準為:一、居民生活月用水量40噸以內(含40噸)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0.80元/噸;超過40噸以上部分為1.00元/噸。二、行政事業性單位(含各級各類學校、醫院)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0.80元/噸。三、工業企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1>未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0.80元/噸;<2>已自建污水處理設施且污水達標排放并進入城市排污管網的,按上述標準的15%收取管網運行維護費;<3>雖已自建污水處理設施, 但其污水未進入城市排污管網的,免收污水處理費。四、經營基建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1.10元/噸。五、特種行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1.20元/噸。六、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水戶的污水處理費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同時,對享受城市低保的常補對象維持現行每戶免征5噸自來水和5噸污水處理費的政策不變,對享受城市低保的非常補對象每戶免征5噸污水處理費,對社會福利機構減半征收污水處理費。此次污水處理調整政策到位后,上饒市中心城區的居民生活終端水價為1.80元/噸,在全省11個設區市中處于最低水平。
新聞發布會上,相關部門的負責人還就部分記者的提問進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