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記者從嘉興市物價局獲悉,我市(嘉興市,下同)制定的對超計劃(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辦法,已經獲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批復同意。繼去年11月我市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后,非居民生活用水大戶超計劃的用水也將被累進加價收費,累進加價部分最高可按現行水價的3倍征收。
為何要對超計劃用水
實行累進加價?
嘉興雖地處江南水鄉,但面臨著資源性和水質性缺水的雙重制約。據市建委市政公用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嘉興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為365.7立方米,只有全省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的三分之一。“不僅如此,嘉興還是水質型缺水城市,嘉興地表水中三類水體不足10%,四類水體達30%以上。”該工作人員稱,隨著城市化腳步的不斷加快,市區目前供水能力適度超前的優勢將逐步消失,水資源短缺狀況日益顯現。
據市物價局副局長張全明介紹,去年11月1日開始,我市對市區的自來水和污水處理費價格進行調整,市民多用水就要多掏錢。“對市區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后,對我市的節水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張全明表示,居民用水只占到市區用水總量的40%,而非居民用水則要占到60%。“對非居民用水實施超計劃累進加價收費后,節水的效果會更明顯。”
“超計劃(定額)用水累進加價費的征收范圍暫定為市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通達區域,征收對象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單位。”張全明告訴記者,學歷教育學校、城鄉一體化二級供水管網供水的用戶暫緩征收。
累進加價后
水費如何征收?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嘉興市超計劃(定額)用水加價收費問題的批復》,超計劃用水(定額)實行累進加價收費的標準為:超計劃(定額)20%(含)以內的,按現行水價的1倍加收;超計劃(定額)在30%(含)以內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2倍加收;超計劃(定額)在30%以上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3倍加收。
據了解,一般工業企業,現行的用水到戶價格為每立方米(下同)4.20元,其中包括城市供水價格2.20元和污水處理費2.00元。若一家工業企業每年的定額用水量是100萬立方米,但企業實際用水量超過該定額,達到了130萬立方米,在實施超計劃(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后,該企業要交多少水費呢?
張全明給記者算了一筆賬,這家企業要支付的水費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所有用水量應支付水費,也就是130×4.20=546萬元;第二部分就是超過定額20%以內的用水量應支付水費按現行水價的1倍支付,就是20×2.20×1=44萬元;第三部分則是超計劃30%以內的用水量應支付水費按照現行水價的2倍支付,也就是10×2.20×2=44萬元。“如此情況下,該企業每年要多繳納水費88萬元。”張全明說。
同時,記者還獲悉,超計劃(定額)用水累進加價費的收入將主要用于節水技術研究、開發、推廣,節水設施建設和水平衡測試補助,節水管理和獎勵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