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11日從江西省發改委獲悉,為進一步保障縣(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正常運營,從6月1日起,江西省列入第一批和第二批污水處理項目建設的76個縣(市)、開發區開始預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各類收費對象的平均征收標準為0.60元/噸。
為了貫徹落實江西省“生態立省、綠色發展”戰略,江西省分批在76個縣(市)、開發區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據了解,為合理確定全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江西省發改委此前已經印發了《關于全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指導意見》。近日,為了保障縣(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正常運營,江西省又下發了縣(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補充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包括南昌市南昌縣、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桑海開發區在內的,列入江西省第一批和第二批污水處理項目建設的76個縣(市)、開發區自6月1日開始預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各類收費對象的平均征收標準為0.60元/噸。
從2010年起,各縣(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式投產運行后,污水處理費平均征收標準應達到0.80元/噸左右。各類收費對象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各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建設規模、城市綜合污水處理率和《關于全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指導意見》確定的定價原則和定價程序,在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的基礎上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