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從山東省日照市建委傳來消息:5月1日起,日照市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調整,除市區居民生活用水仍按原標準收取外,其他用水均有上調。
根據日價格發(2009)6號文件規定,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由0.7元調為1元,工業用水每立方米由0.8元調為1元,經營服務業用水每立方米由0.9元調為1元。
上述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自2009年5月1日起執行。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調整后,對使用公共管網供水的用戶仍繼續由供水企業隨水費一并征收,對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由市城市排水管理處按上述標準征收污水處理費。日照市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均全額納入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