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4月2日決定,自4月1日起上調蘭州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其中,居民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由0.3元調為0.5元。
同時,記者從蘭州市燃氣公司獲悉,自4月1日起,上調居民天然氣初裝費,每戶費用由1510元調為1800元。
同時,記者從蘭州市燃氣公司獲悉,自4月1日起,上調居民天然氣初裝費,每戶費用由1510元調為1800元。
經對蘭州市污水處理及天然氣初裝成本審核,蘭州市物價局依法對該兩項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并已印發上調通知。自4月1日起,蘭州市居民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由現行0.3元調整為0.5元,上調幅度為66.7%;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由現行0.45元調整為0.8元,上調幅度為77.8%。普通居民天然氣初裝費由現行的每戶1510元調整為每戶1800元,加上居民應繳的532元集資費,居民安裝天然氣的費用應為23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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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污水處理費已調整3次
1998年6月,蘭州市開始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
當時居民每月每立方米的征收標準是0.1元,企業0.2元;2003年居民每月每立方米調整為0.2元,企業調整為0.3元;2005年居民調整為每月每立方米0.3元,企業調整為0.45元;2007年9月20日,蘭州市物價局受省物價局的委托,組織召開了關于調整污水處理費的聽證會,經省市相關部門正式批復,蘭州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為:居民用水0.5元/立方米·月,非居民用水0.8元/立方米·月。
居民裝天然氣得繳2332元
2003年10月,蘭州市物價局經權威部門的成本核算之后,制定了新的天然氣設施安裝收費標準:
蘭州市用戶申請安裝天然氣,其安裝費用涉及項目包括管網集資費、初裝費、燃氣管道碰接費。其中居民每戶應繳納集資費532元、初裝費1510元,燃氣管道碰接費用免收,合計2042元。另外,對施工過程中需要開挖馬路及其他市政公用設施的,要由用戶或單位向市政部門另行繳納相關費用。此次調整初裝費為每戶1800元,居民安裝天然氣的費用應為23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