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自備水源用戶(含地下水用戶)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首次明確自備水源用戶(含地下水用戶)水量的核定監管制度,對自備水源用戶(含地下水用戶)進行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
按照《重慶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自備水源用戶是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在該市城鎮(含工礦區)范圍內,取用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都屬于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
重慶市污水處理費為:主城九區居民0.7元/立方米,非居民1元/立方米;其他區縣居民0.5元/立方米,非居民0.9元/立方米。使用地下水的市民或者單位,都應按照《通知》要求繳納。對自備水源用水戶(含地下水用戶)用水尚未計量的,必須自行主動在取水及出水口安裝計量水表,按實際用水量據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