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通過的《循環經濟促進法》沒有對爭議較大的“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作出規定。對此,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8月29日表示,廣州會繼續試點階梯水價,深圳、珠海、湛江、中山、佛山等其它試點和推行階梯水價的城市也會繼續探索,不會暫停。
新頒布的《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家實行有利于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廣州早在2002年就開始提出擬推行階梯水價,居民用水根據每月用水量不同,實施不同的水價標準,具體分為三個階梯。但由于階梯水價的實行必須具備4個條件:全市水表全部實現“一戶一表”,自來水表安裝前進行了強制檢驗,自來水公司對住戶的用水性質進行了摸查以及全部住戶都簽訂了供水協議。
由于全市的一戶一表改造尚未完成,直到今年年初,廣州才開始推行階梯水價試點工作。何時真正推行階梯水價則尚沒有日程表。而全省則有深圳、珠海、湛江、中山、佛山等城市試點或推行階梯水價。
《循環經濟促進法》的通過是否意味著這些城市的階梯水價都將暫停?昨晚,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家發改委透露的信息是,正在進行階梯水價探索和試點的城市可以繼續探索。這也意味著,廣州將繼續探索階梯水價試點,并根據試點情況和水表一戶一表改造情況決定是否推行階梯水價。而其它已經推行階梯水價的城市也不會因此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