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艾良華 廖桂旭)發現水費偏高,戶主要求對水表進行校驗,結果表明水表快了10%。但市自來水總公司橋東營業所只答應減免20噸的水費,戶主覺得不能接受:這水表走快近1年了,之前多繳的水費怎么辦?
事件
水費突飆升原來水表有問題
馬先生家是市區東平一棟三層的房子,一樓是門面,二樓和三樓除家人居住外,剩余兩個房間出租給外來打工者。
“去年10月開始,水費一下子翻了一倍,從200元飆升到400元。”馬先生說,由于水表之前一直都很正常,他也沒在意。今年10月,一位租客看了馬先生家的水費單,認為用水量有點不合理,“按照這個用水量,包括小孩,每人每天至少要用5桶水。”
馬先生越想越覺得有道理,于是找來市自來水總公司工作人員幫忙檢測水表,“當時幾個水表放在一起,其他的水表就轉了一圈,而我的卻轉了兩圈,明顯比正常水表轉得快。”
用 戶
至少應減免幾個月水費
10月22日,市自來水總公司為馬先生家更換了水表。近日,馬先生繳水費時發現,10月14日至12月14日,兩個月才用了37噸水,而以前兩個月一般要100噸左右。
“橋東營業所工作人員稱已經減免了20噸的水費。從換表前后對比來看,明顯是水表有問題。一年下來,我估計多繳了1000多元的水費,營業所至少應該減免我幾個月的水費。”馬先生很不滿意:既然水表不準,為什么只退20噸的水費,以前繳納的水費里是不是包含了因水表誤差而多繳的水費,這個費用怎么說?
橋東營業所
減免20噸水費是按規定計算
市自來水總公司橋東營業所所長羅萬雄告訴記者,今年10月,他們的確檢測了馬先生家的水表,檢測結果顯示比正常水表快14%,減去國家規定的合理誤差,實際誤差在10%,不是馬先生說的快一倍。同時,工作人員檢查時還發現了一個問題,馬先生家的水表有電焊痕跡,“私人對水表進行維修,也會影響計量結果”。
“我們已減免了馬先生換表前一個星期的20噸水費。”羅萬雄稱,由于很多情況已無法核實,馬先生要求減免幾個月水費的要求行不通,“水表何時出故障現在很難界定,如果說已經有一年了,為何馬先生現在才反映?水表有焊接的痕跡也難免讓人生疑。”
羅萬雄告訴記者,根據1996年頒布的 《惠州市市區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水表發生不行、滯行、失計、玻璃或鉛封損壞等或因鎖門、物阻、水浸等原因無法正常抄表時,供水公司可按上月水量計收或者按前3個月平均用水量計收,“減免的20噸水費就是按照這個規定計算的一個平均數”。
律 師
企業應將多收的水費返還用戶
廣東尚典律師事務所律師鄒朝貴、皮建彪認為,用戶與供水企業之間是一種供水合同的法律關系,用戶是按照水表計量的水量為標準來履行合同義務向供水企業支付水費的。現在水表出現了誤差,用戶多支付了的這部分水費,對于供水企業來說在法律上構成“不當得利”,供水企業應當將多收的水費返還給馬先生。具體的誤差率,則應由專業的檢測機構來檢測。至于誤差開始時間,應當通過對用戶水費記錄的具體情況來合理推斷。這樣對合同雙方來說才是公平合理的結果。(報料人:馬先生 獎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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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不準問題在哪?
記者了解到,出現水表不準主要有3方面的原因:一是超過了使用年限,構件損耗造成計量性能失準;二是管道內進入了泥沙等雜質,堵塞了水表的計量構件:三是有些水表用戶違規自行安裝或操作不當,沒有安裝止回閥,造成水表空轉。
水表有問題怎么辦?
記者從市自來水總公司獲悉,如果用戶覺得水表有問題,可直接聯系所在區域營業所(或分公司),工作人員會前去用戶家中查看并拆表,并將水表送到公司的水表檢定站進行檢測,不收取檢測費用。用戶如對市自來水總公司的檢測結果有疑問,可以提出將水表送往質監部門檢測,如果檢測有問題,檢測費用將由市自來水總公司承擔;如果檢測沒有問題,費用則由用戶自行承擔。(艾良華 廖桂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