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開發商、住戶及供水企業之間在二次供水方面的爭議和糾紛,廣東省江門市繼2007年出臺《江門市市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暫行辦法》后,擬再出臺措施,加強對市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管理。這是記者10月9日從市長王南健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十三屆五十四次常務會議上獲悉的。
據了解,昨天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江門市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了二次供水設施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并明確提出: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當水壓要求超出自來水服務水壓標準時,應當設置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工程的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證》后,由建設單位向供水企業辦理設施移交管理手續,由供水企業負責統一管理維護。二次供水設施的移交費用,由開發商或業主一次性支付給供水企業,供水企業不得再收取其他額外費用。《管理辦法》并附有《江門市區二次供水工程技術導則》(試行),明確了二次供水工程基本要求以及設計要求、施工要求和驗收要求。
據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最大的亮點是明確了新的二次供水設施一定要移交供水企業。當前江門市新建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由開發商建成后,有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進行維護管理,有的移交給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前者在運行中會出現一些爭議。《江門市區二次供水工程技術導則》的編制,統一了施工及驗收標準,避免了移交時雙方可能會出現的爭論。
據悉,在市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楊音等4位市人大代表提出《關于加強住宅小區二次供水管理,確保市民飲用水安全的建議》,反映了二次供水設施規劃建設不合理、管理主體不明確等情況。從全國范圍看,二次供水引發的問題帶有普遍性,江門市此次出臺《管理辦法》在全省范圍內屬先行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