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城市人均占有水資源量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由于水資源年內分配不均,缺水和水環境污染日趨嚴重已是不爭的事實。”記者從5月11日啟動的長沙市第18次“全國節水宣傳周”上了解到,長沙屬于資源型缺水、水質型缺水皆而有之的缺水型城市。下階段,長沙將通過采取定額用水、推進循環用水、提倡節約用水等手段,全力打造成一座節水型城市。
現狀 長沙守著湘江喊“口渴”
湘江穿城而過,瀏陽河繞城而行,大小湖泊點綴其中……作為長沙市民,人們似乎有水多之感,所以對水一直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而《湖南省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分析報告》表明:長沙市在一般干旱年,可供水量為32.83億立方米,而需水量為42.03億立方米,缺水率達21.9%;在特殊干旱年可供水量為31.19億立方米,需水量為43.40億立方米,缺水率達28.30%。一方面缺水,另一方面卻又浪費嚴重。有關部門近期對長沙、武漢、成都、重慶、廣州、南寧、海口、貴陽、南昌、昆明等10個南方城市進行了一次城市居民節約用水大調查,結果表明,城市人均日用水量最高的為長沙,達到300升。
企業的節約用水意識同樣不強。長沙的用水工藝和設備已相對落后,一些重要產業耗水量比國外先進水平高幾倍,甚至幾十倍。
行動 用水法規增加節水條款
長沙的城市節水工作始于上世紀70年代末。多年來,長沙在保障城市用水,減少環境污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更為可喜的是,保護和利用水資源,逐漸上升到了法律層面上。
1997年,長沙市政府就以政府令的形式頒發了《長沙市供水節約用水管理辦法》。1999年,長沙市政府批準并實施了《長沙市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2002年12月3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長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
目前,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大已聯合啟動了《長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其中城市節水方面的內容擬作為一章單獨列出,核心內容是按水法規定實行超計劃用水加價制度,非居民用戶應按照下達的用水計劃指標用水,超計劃用水的,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對洗車、洗浴、游泳、水上娛樂等高耗水行業,將加大管理力度,月用水量超過500立方米的車輛清洗點,必須安裝、使用循環用水設施;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已建成的建設項目應當逐步建設和改造節約用水設施;在園林綠化等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行業,鼓勵使用再生水……通過引導企業和居民科學用水,從而將長沙打造成一座真正的節水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