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四川省眉山市物價局(眉價工〔2007〕131號)文件對眉山城區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和其他用水結構價格調整相關問題進行了批復:
一、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具體價格為:
“一戶一表”用戶第一階梯12噸/戶?月以下(含12噸/戶?月)每噸1.75元;第二階梯為12—18噸/戶?月(含18噸/戶?月),每噸2.63元;第三階梯為18噸/戶?月以上每噸3.50元。合表用戶仍執行現行價格每噸1.80元,待實施戶表改造后,改按階梯式水價執行。
二、對其他性質用水進行結構性價格調整。調整后的價格為: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每噸2.25元,經營服務業用水每噸2.85元,特種用水每噸3.50元。以上價格為最終銷售價格,價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對低保人員3噸/人?月內的用水量每噸優惠0.05元。
四、自來水價格屬政府定價范圍,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價格執行。
五、本通知從2007年7月抄表水量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