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韶關市物價局副局長何國開介紹,此次是按照“綜合水價、居民水價以及工業水價等均控制在全省21個地市的中下水平,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來調整市區自來水價格。居民生活用水從0.89元/立方調整到1.05元/立方,每立方米提高0.16元,增幅為18%,在全省21個地級市中,價格由高到低排第17位,低于梅州(1.58元/立方)、清遠(1.08元/立方)、肇慶(1.10元/立方)等地市價格水平。按每戶每月平均用水15立方米計,每月增加支出2.40元,居民用戶可以承受。而工業用水由1.10元/立方調到1.28元/立方,新的水價在全省排第17位,工業園區實行優惠后排第19位,低于梅州、清遠、肇慶等地市水平,對招商引資影響不大。
為體現政府對低保家庭的關懷,對經韶關市民政局核準的市區低保困難戶且是韶關市自來水公司的用戶(曲江區以及市區其他自來水公司的低保困難戶,暫不享受此政策)實行水價補貼,按每戶月用水量15立方進行差價補貼,每年年終由民政局一次性發放,所需補貼資金在價格調節基金中列支。同時為配合本次水價調整,減輕市民的負擔,今年的污水處理費暫不作調整,仍按現行0.40元/立方的標準征收,自2008年4月1日起再按政策調整到0.50元/立方.
韶關市物價局要求韶關市自來水公司在6月30日前全部抄表完畢。如果抄表不能完成的,可以采用“平均分攤法”結算。如某用戶在7月20日抄表用水數量30立方(6月21日—7月20日周期),按照30天計算,前10天的10立方用水按照舊的價格計算,后20天的20立方用水按照新的價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