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飯店等排水戶排出的污水破壞城市排水管網的,將可能受到最高3萬元的罰款。江蘇省揚州市城建監察支隊正在按照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要求,對相關單位進行監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將受到相應處罰。
雨水管道與污水管道兩管合一,這在揚州市區部分地段依然存在,管道若接入城市污水管網,排放的不需要進行處理的雨水增加了污水處理壓力;反之若管道直接通向城市內河,污水則污染了河道。同時,不合格的污水也對城市排水設施造成了破壞。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今年3月1日施行后,揚州市排水管理處即向重點排污企業、沿河單位和餐飲企業等排水戶發出通知,要求對所有竣工、在建及待建基建項目及已有設施的排水系統進行檢查,看是否辦理排水手續、是否雨污分流。揚州市城建監察支隊也要求不合格的排水戶限期整改。該支隊同志介紹,排水戶無證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及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等8種行為之一,將可能受到1萬元到3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