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起,湖北省天門及恩施城區自來水用戶,污水處理費均由原來的0.40元/立方米提高至0.80元/立方米。至此,該省17個市州中,除神農架外,均開征了污水處理費。
湖北省物價局表示,今年6月3日國務院印發了國發〔2007〕15號文件,規定“污水處理費原則上應不少于0.80元”。結合該省水價改革方案,物價部門進行了此次定價。至此,該省武漢、鄂州、襄樊、黃石等8個市州均達到了“0.80元標準”;咸寧、仙桃、潛江等另外8市的污水處理費則為0.40元或0.50元,若當地政府提出批復要求,也將進行調整。
物價部門指出,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后,污水處理企業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保證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和維護需要,并逐步提高污水處理率。
另據了解,屬于城市公共管網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市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按售水量在水費中一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