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把新、改、擴建項目環保審批關。新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有審批權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發展改革部門不予審批、核準和轉報,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理批準用地手續,電力部門不予供電。今年6月底前,開發區、工業園區要完成建設規劃的環評和報批工作。凡是縣區區域內出現1起建設項目嚴重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六安市環保局將進行通報批評,并暫停審批或轉報該縣區所有建設項目環評,直至整改到位。
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所有排污單位和城市污水處理廠都要做到持證排污,做好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環保部門要加強監測和監督。達不到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要限產限排。對違法超標排污的企業,要及時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其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要掛牌督辦并公開曝光;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停產整治期間,發展改革、環保、國土等有關部門暫停對其新、改、擴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和轉報。有關部門一律取消該企業及其負責人的所有評先表彰資格。
另外,至今年年底,所有國控、安徽省控重點工業污染源都要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并與安徽省、六安市監控中心聯網,保證企業能夠穩定達標。自今年6月起,六安市環保局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每半年要向社會公布轄區內重點企業環境信息。自2008年起,六安市政府每年對各縣區的萬元工業增加值廢水、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進行排序,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