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浙江省麗水市區的污水處理費有所上調。居民生活用戶由每立方米0.30元調整為0.55元,到戶價格為1.90元/立方米。6月13日,麗水市發改委發出《關于調整市區污水處理費標準的通知》
《通知》指出,除了居民生活用戶由每立方米0.30元調整為0.55元外;非經營性用戶由每立方米0.55元調整為0.90元;經營性用戶中的一般工商企業用戶由每立方米0.55元調整為0.90元,化工、制革、印染、電鍍和制藥等對水環境污染較嚴重的工業企業用戶由每立方米1.25元調整為1.60元;特種行業用戶由每立方米0.55元調整為0.90元。收取污水處理費后,不再收取污水排污費。
據了解,污水處理費隨城市供水的水費一同收取。對居民生活、非經營性及特種行業用戶的污水處理費按城市供水的售水量計收;對經營性用戶,已安裝污水計量表的按污水排放量計收,未安裝污水計量表的按城市供水的售水量計收。
對使用地下水及其它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取用水量(已安裝污水計量表經營性用戶按污水排放量),以《通知》規定的標準征收污水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