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42號)規定,生活用的水表(DN15~DN50)、電能表、燃氣表(G1.6~G16)(以下簡稱民用“三表”)屬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實行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輪換的強檢方式。為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保障量值準確,促進公平交易,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規范民用“三表”計量管理和收費行為通告如下:
一、實行民用“三表”首次強制檢定。供水、供電、供氣項目建設、施工單位以及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在民用“三表”安裝前應經具備民用“三表”檢定資質的單位(包括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經專項計量授權的企業)強制檢定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未經強制檢定或經強制檢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安裝使用。
二、落實民用“三表”到期輪換制度。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加強已安裝使用民用“三表”的計量管理,做好在用表具產品信息、檢定信息、使用期限、安裝地點、數量和輪換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建立“在用計量器具臺賬”(參考附件2、附件3),并進行動態更新,切實掌握在用表具的詳細信息。對超期使用的表具要及時安排輪換,以保障量值準確。
水表使用期限: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飲用冷水水表》(JJG162-2019)規定,對于常用流量不超過16m³/h,標稱口徑DN25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口徑在DN25至DN50之間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4年。
電能表使用期限: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電子式交流電能表》(JJG596-2012)規定,1級、2級有功表使用期限不超過8年;其他單相表不超過10年。
燃氣表使用期限: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膜式燃氣表》(JJG577-2012)規定,對于最大流量不大于10m³/h,以天然氣為介質的燃氣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以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等為介質的燃氣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
三、規范民用“三表”價格收費行為。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不得轉嫁城鎮規劃范圍內建筑區劃紅線外工程安裝或接入等費用、不得收取明令取消的費用及不合理費用、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等。
四、及時處置民用“三表”投訴舉報。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完善計量投訴處理機制,暢通群眾投訴渠道,及時妥善處理用戶反映的計量、收費糾紛問題,對用戶舉報的失準民用民用“三表”要及時進行處理和更換,對于多收的費用要及時予以退還。
各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和住宅小區物業公司等轉供水電氣企業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民用“三表”明細臺賬,切實規范民用“三表”計量管理和價格收費行為。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民用“三表”計量管理和價格收費行為監管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附件:1.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
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42號)
2.民用“三表”備案表
3.民用“三表”匯總表
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 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42號).pdf
附件2:民用“三表”備案表.xls
附件3:民用“三表”匯總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