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環境違法企業。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懲治力度。對防治設施運轉不正常、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的企業,責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給予處罰;對長期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或關閉。
全面清理建設項目。所有未經環評和環保審批擅自上馬的建設項目,要立即停止建設和生產,符合條件的限期補辦手續,不符合條件的,一律限期拆除;對以試生產為由拖延“三同時”驗收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堅決遏制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產品,一律限期淘汰。
落實排污許可證與總量控制制度。市政府下發了《日照市“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將全市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配到轄區內4個區縣、3個經濟園區和市直24家重點企業、2家污水處理廠。加強對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排污許可證的管理,對超總量排污的、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將吊銷其排污許可證。
加快建設脫硫設施。市政府對電力、供熱企業下達了二氧化硫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循環流化床鍋爐立即開展爐內脫硫,使用的鏈條爐要立即上馬脫硫設施,2007年底,各電力企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必須達到省“十一五”環保責任書指標要求,否則將對其進行停產治理。
加強流域綜合治理。將傅疃河、沭河莒縣段、濰河五蓮段、繡針河作為流域治理的重點,一方面進一步完善排污管網,使所有生活污水都排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另一方面將流域內所有水污染企業處理達標后的廢水,再接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二次處理,確保重點流域斷面水質達標。
加強環境監測監控。積極推進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工作,年內所有重點廢水廢氣企業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實現與市環保局數據中心的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