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海南省物價局了解到,2006年,海南省有7個市縣調整了城市供水價格,今年1月萬寧市也調整了城市供水價格,樂東縣將于今年10月份調整城市供水價格。
今年的城市供水價格還會上漲嗎?帶著這個不少市民的疑問,記者專門采訪了海南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得到的答復是,按照海南省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目標,2007-2008年城市供水價格要初步調整到保本經營。
年各市縣紛紛調水價
據了解,海南省水資源狀況雖好于全國大多數地區,但季節性區域性缺水仍然存在,可利用的水資源并不富足,水環境污染現象大量存在。
海南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說,生態省建設也給海南省水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通過價格杠桿來促進節約用水和合理配置保護水資源,是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手段。海南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說,海南省水價改革和水價形成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將有利于發揮價格杠桿在水資源配置、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促進節約用水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利用價格杠桿調控水資源,此項工作各市縣在去年紛紛開展。從海南省物價局統計的情況看,去年的5月、8月、12月,洋浦開發區、東方市、萬寧興隆農場、瓊中縣、定安縣、海口市、昌江縣調整了自來水價格。其中,從去年8月1日起,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水由原來的1.30元/噸提高到1.55元/噸。洋浦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1.70元/噸,居全省第一;陵水縣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0.95元/噸,為全省最低。
今年還有哪些市縣將調整自來水價格?海南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說,自來水價格的調整權限已下放到各市縣,經營企業提出調價方案后,由市縣物價局舉行聽證會,報當地市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然后報海南省物價局核準。海南省物價局批準前,會對各市縣調整城市供水價格的時間、頻率、幅度等進行宏觀調控。
海南省水價改革分三步走
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為實現水價改革的目標,報經海南省政府同意,“十一五”期間,海南省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分三個階段逐步推進:第一階段(2007—2008年),城市供水價格初步調整到保本經營;在這一階段,供水銷售價格不足以補償成本的,要適當加大水價調整的幅度,逐步將水價調整到保本經營水平;已接近保本經營的,要根據成本的變化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在預留污水處理費空間的條件下,酌情適時對水價進行調整,實現保本經營。
第二階段(2008—2010年),城市供水價格初步調整到微利經營。在這個階段,水價在實現保本經營的基礎上,視社會經濟發展、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情況,適時對水價進行調整,并逐步將水價初步調整到微利經營水平。
第三階段(2010年以后),逐步建立起規范、完善的水價形成機制。城市供水價格的制定要體現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建立以凈資產利潤率核定水價的定價模式,城市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為凈資產利潤率5%-10%。
海南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說,上述水價改革目標是原則性的,各市縣在調整城市供水價格時,必須從當地實情出發。不僅考慮到自來水經營企業的負擔,還要考慮用戶的經濟承受能力。
繼續推進抄表到戶工作
城市供水價格改革,計價方式是不可忽略的。海南省物價局提出,首先要加快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制度,可選擇條件具備的市、縣進行階梯式水價改革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開。階梯式計量水價不搞“一刀切”,各地要根據本地情況,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定額標準可適度放寬,在確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時,促進節約用水。
其次是切實推進抄表到戶工作。海南省物價局認為,抄表到戶是實施階梯式水價的前提。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計量系統改造計劃和實施方案,供水企業因此增加的改造、運營和維護等費用,可計入供水價格,引導和支持供水企業推行抄表到戶。
在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措施中,提到了鼓勵使用再生水,合理制定再生水價格。在相關規定中,再生水價格要以補償成本和合理收益為原則,結合再生水水質、用途等情況,與自來水價格保持適當差價,按低于自來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引導工業、洗車、市政設施及城市綠化等行業使用再生水,尤其是缺水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使用再生水,并加強水質量與信息發布,確保再生水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