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日報訊(劉超凡)2月27日,貴州省省長林樹森主持召開省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貴州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和《貴州省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辦法(草案)》。
會議認為,1992年頒布實施的《貴州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對促進貴州省水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為加強取水許可管理,根據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重新制定《貴州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十分必要。
會議認為,貴州水能資源豐富,開發利用潛力很大。2002年以來,該省相繼開展了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試點工作,對保護水資源和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在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違反有關政策和規定的做法,對水能資源造成了破壞,有的甚至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規范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范圍、出讓權限、出讓方式,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水能資源,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貴州省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辦法(草案)》勢在必行。
會議決定,《貴州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和《貴州省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辦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省政府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