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進現代化灌區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辦農水〔2024〕9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基礎上,經流域管理機構初審和專家評審,水利部遴選確定了第二批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進現代化灌區建設試點,名單如下。
一、試點灌區(16個)河 北:八一灌區遼 寧:營口灌區(三八、前進灌片)江 蘇:陳洋灌區浙 江:通濟橋水庫灌區安 徽:釜山水庫灌區福 建:五一水庫灌區江 西:梅江灌區山 東:琵琶山灌區、五七灌區湖 北:幸福渠灌區湖 南:澧陽平原灌區廣 東:桂南水庫灌區重 慶:黃桷灘水庫灌區四 川:青衣江流域樂山灌區(東風堰灌片)寧 夏:西河灌區新 疆:大河沿子灌區
二、試點縣(市、區)(9個)山 西:晉中市祁縣江 蘇:宿遷市宿城區浙 江:嘉興市平湖市安 徽:六安市金安區(淠史杭灌區金安灌片)江 西:九江市永修縣湖 北:天門市湖 南:長沙市長沙縣四 川:攀枝花市仁和區新 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縣
三、有關要求
1.扎實推進試點。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試點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和專家意見修改試點實施方案,并組織開展實施方案審查。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復并有序推進實施。要健全工作機制,細化節點目標,建立工作臺賬,積極探索創新,用2—3年時間,形成可借鑒、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2.強化跟蹤指導。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試點單位實行全過程指導,及時掌握試點工作進展,幫助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每月向水利部報送試點進展情況。灌排中心會同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綜合事業局、中國水科院、發研中心、南京水科院等單位,加強對試點建設的技術支持和跟蹤指導。水利部將適時開展試點評估,對進展成效不佳的,實行試點退出機制。3.做好宣傳推廣。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試點單位及時總結提煉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報道,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相關工作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