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維護供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和其他各項用水,促進供水事業的發展,陜西省韓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頒布的《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韓城市城市供用水管理辦法》。經過多次修改后,經市建設局及市政府常委會議的研究后,于2007年元月16日經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正式頒布了《韓城市城市供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即日起開始實施。
《辦法》共六章四十九條,從供水水源管理、城市公式設施的建設管理、城市供水經營、等方面充分體現了便民利民思想,具有很強的操作性,解決了對長期以來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諸多矛盾和問題,為韓城市的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對依法保護城市地下水資源、提高供水質量、維護供水企業與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辦法》確立了城市供水“統一規劃、優化資源配置”的原則,明確規定了優先保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嚴格保護地下水資源,逐步減少地下水的開采量,限制城市公共供水區域內的各種自備水源,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不準采用地下水。
《辦法》還對供水企業的經營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如:供水企業應以供用水合同的形式,明確供水企業與用戶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供水企業在系統正運營的情況下應保持不間斷供水,暫停供水要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并盡快恢復供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干擾供水設施的搶修;同時對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水壓也提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的出臺,是韓城市城市供水事業發展里程中的一件大事,將對加快韓城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實現韓城市和諧社會發展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