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明確加強財政資金支持,財政預算單位實施合同節水管理項目支付給節水服務企業的經費,可根據預算管理規定作為費用合理列支;鼓勵支持節水載體建設,引導重點用水領域和行業培育節水標桿、水效領跑者,在工業、農業和用水產品領域開展節水獎補試點,創建為市級水效領跑者或節水標桿的獎補10萬元,創建為國家級水效領跑者或節水標桿的獎補20萬元。
《措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列項目的所得,可按照政策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可以抵免企業應納稅額;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符合要求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措施》明確加大金融信貸支持,支持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從事節水的產業、項目與服務以及節水型灌區、節水型企業、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水效領跑者等節水載體建設等,通過“節水貸”等金融產品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展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業務,為節水技術改造、供水管網改造、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節水設施建設和節水服務項目等提供貸款支持。
《措施》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節水服務產業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節水服務企業拓展融資渠道;鼓勵培育節水服務企業;鼓勵開展水權交易。
《措施》明確將搭建節水產融合作橋梁,加強政府、金融、企業對接聯動,推介重點合作節水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節水企業參與重大節水項目前期工作,提前謀劃項目投資、建設、運營模式,為企業募投建管一體化運營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