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連云港市水利局正式出臺《連云港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依據水法規相關規定和連云港市實際情況而制定,主要是進一步明確全市計劃用水管理工作目標,強化用水需求、定額管理和過程管理,提升計劃用水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推動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
強化監管規范用水秩序。科學制定各行業各領域年度計劃用水指標,對全市年用水量1萬方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戶實行計劃用水全覆蓋管理,市本級超400家用水戶納入計劃用水管理。同時,將臨時用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與計劃用水同步下達。因建設、生產、經營等需要調整年計劃用水總量的,用水戶應當向管理機關提出調整建議,并提交計劃用水總量增減原因的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科學合理下達用水計劃。《辦法》規定管理機關在核定計劃用水戶用水計劃時,國家、省或者地方已經制定用水定額的,按照不低于用水定額的水平核定其年用水計劃總量;未制定用水定額的,可根據該計劃用水戶近一至三年實際用水量的加權平均值并考慮適當的增減系數核定其年用水計劃總量。直接取水用水戶通過水資源論證,使用公共供水、非常規水的用水戶通過節水評價、水平衡測試來確定總量控制和效率提高。
加強用水戶指導和考核。市縣(區)水利部門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和用水統計臺帳,實施用水在線監控和動態管理。年取用地表水5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取用地下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計劃用水戶的用水計量設施應當符合水資源、節水遠程監控要求,并與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聯網運行。市縣(區)水利部門還將以用水計劃為依據,按季度或者按月對計劃用水戶進行考核,推動用水戶計劃用水,科學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