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原中委員提出二次抄表抬高實際水價,建議供水企業承擔大部分改造費用
奧一網訊實際水價被抬高,二次抄表難逃其咎。市政協委員葉原中在《關于加快推進自來水抄表到戶工作的提案》提出加快抄表到戶落實力度,建議供水企業出資解決問題。自來水公司回應說,管道改造資金由誰承擔尚待解決。
【分析】
大多數小區實際水價偏高
葉原中是惠州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局長,他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惠州市惠城區居民有20多萬用水戶,到目前為止,實行自來水抄表到戶的只有2萬多戶。尚有18萬左右用戶是先由供水企業抄總表,再由物業管理公司抄分表,實際是二次抄表。尚未實行“抄表到戶”的居民實際還要支付水損及二次供水等費用,實際承擔的水價要高于政府公布的水價。這些居民主要分布在各住宅小區內,由于各住宅小區的水損及二次供水等費用的不同,各住宅小區居民承擔的實際水價也各不相同,大多數住宅小區居民實際水價高于政府公布水價的10%至20%不等。
葉原中認為,2003年就開展的“抄表到戶”改造試點工作進展緩慢。原因在于一是費用過高,群眾的積極性不高二是市自來水公司實行抄表到戶,管理費用及水損等將大幅增加,積極性葉不高;政府雖然要求實行“抄表到戶”,但缺乏強制性政策指導。
在同一城市生活,實際上存在標準不一的水價,由于不同的實際水價,造成了很多的社會矛盾,群眾對此意見較大,居民與二次供水單位,主要是各物業管理企業因為水價產生的糾紛經常發生,向價格主管部門投訴日益增多,一些物業管理公司在分攤二次供水費用時,賬目不清,多攤費用情況非常普遍,群眾意見非常大,要求抄表到戶呼聲很多。從理論上講,自來水價格由自來水生產成本費用、稅金、利潤三部分組成,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1.94元/方為到戶價,自來水根本就不應存在水價外收取水損及二次供水等費用,這些費用應包含在水價中,出現價外收取費用問題,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的問題。為推進水價改革,構建和諧惠州,解決目前價費方面最為突出的一個矛盾,必須盡快推進自來水抄表到戶工作。并爭取在2010年以前完成此項工作。
【辦法】
政府企業用戶合作解決
葉原中認為,實行“抄表到戶”需要政府、企業、用戶三方通力合作。首先,政府應成立由規劃建設、公用事業、物價、房產部門聯合組成的專門領導機構,做出具體可行的方案,盡快推進自來水抄表到戶,可借鑒供電抄表到戶經驗;其次,供水企業配合政府的政策,做好宣傳及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最后,用戶居民應積極相應政府政策,配合供水企業做好“抄表到戶”的改造工作。
據調查了解,要加快推進自來水抄表到戶工作,一是供水企業要接管各小區總表及分表之間的產權,并承擔此部分以后的維護費用,二是對一些現行管網進行改造。三是實行抄表到戶。推進自來水抄表到戶工作主要矛盾是要解決改造費用的問題,解決改造費用問題,建議可分三方面進行解決:一是供水企業負擔大部分;二是政府補貼一部分;三是用戶承擔一些費用的辦法進行解決,具體方案可由相關職能部門調研后,提出方案向市民公布并提交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