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應急搶險和災后供排水設施修復重建工作,《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設施災后修復重建實施方案(2023年版)》日前印發,要求受臺風、洪澇災害影響的地區,要在應急供水的基礎上于3個月內修復重建供水系統;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修復整治工作原則上應在1個月內完成。
根據方案,供排水設施災后修復重建應遵循科學評估、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等原則,組織專業力量做好災害評估,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統籌受災地區城市建設和生態環境治理、統籌城市水資源利用和防災減災,合理確定設施規模和布局。
其中,因災遭受嚴重損失損毀的地區,原則上力爭在48小時內基本恢復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區的積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環境衛生恢復工作;災害特別嚴重的地區力爭在5天內基本完成。在無法盡快通水的情況下,采取車輛送水、安裝移動凈水設備、配送桶裝水等應急供水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飲水需求。
災害發生后,各地要積極組織人員對城區供排水設施開展損壞原因分析和修復、重建評估,提出災害評估報告,為災后修復或重建打好基礎。按照宜修則修、宜改則改、宜建則建的原則,統籌考慮長遠發展和供排水安全保障需求,制定供排水設施加固修復或重建方案,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建設標準、規模。同時,要加強修復重建供排水設施工程質量管理,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全程監督,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供排水設施修復運行后,應加強日常運營管理,建立保障安全供排水的長效機制,開展管理人員技能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