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合肥市城市供水條例》出臺,將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合肥城市建設快速發展,供水范圍不斷擴大,供水環境發生明顯變化,在供水管理、服務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該市結合地方實際,制定了這一《條例》,其主要內容涉及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工程建設、城市供水經營管理、城市供水設施維護和城市供水企業與用戶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為保障用戶用水安全,該《條例》還要求新建住宅水表出戶,實現一戶一表、計量到戶,已建住宅遵循自愿原則進行水表出戶改造;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應當設置二次供水設施;城市供水企業、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水質管理制度,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此外,《條例》還對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國家要求規定標準的、擅自停止供水或未按規定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等行為,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記者劉冰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