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柳江區有一家企業涉嫌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桶裝水。經核查,該企業無證生產不合格桶裝水,被罰款5.2萬元。
1月30日,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生產場所開展突擊檢查發現,現場有工作人員在裝車銷售標識生產企業為“柳州市某飲品有限公司”的預包裝飲用水。而該企業為新搬遷到柳江區的生產企業,近期正在試機生產,尚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執法人員現場對該企業成品庫的3286桶水進行查封,并現場抽樣35桶送專業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同時立案調查。
經檢驗,抽檢樣品中有一批次產品預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和亞硝酸鹽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企業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經營的預包裝飲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執法人員依據相關規定,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依法查封的3251桶水及違法所得,并對其罰款5.2萬元。
4月10日,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依法沒收的飲用水,通過無害化處理的方式全部進行拆解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