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按照實施新一輪千億斤糧食產能提升行動、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推動水利高質量發展等要求,堅持有利于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有利于灌區可持續發展和良性運行、有利于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現代化灌區建設、總體不增加農民種糧負擔的原則,以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為抓手,科學分類,精準施策,試點先行,示范推廣,通過創新建設管理模式和投融資方式,“兩手發力”建成一批“設施完善、節水高效、管理科學、生態良好”的現代化灌區。
二、試點范圍和目標
分別以灌區、縣(市、區)為單元開展試點,通過2—3年左右時間,達到以下目標:
——試點灌區。區分建設時間(新建灌區、新改造灌區、老灌區)、取水方式(自流灌區、提水灌區、機井灌區)、作物種類(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選擇典型灌區,設計灌區建設路徑,實施不同政策供給,基本建成“設施完善、節水高效、管理科學、生態良好”的現代化灌區。新建灌區要切實落實“先建機制、后建工程”要求,確保工程建成、機制落地。
——試點縣(市、區)。全面落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各項機制,區分不同類型工程特點和作物種植結構,形成科學精準、有利于“兩手發力”的政策供給體系,建立相應的投融資平臺,形成政府、企業及用水戶廣泛參與的機制,整縣推進,全面提升灌排工程建設和管護水平,實現專業化、社會化、標準化管理,分類建設一批現代化灌區,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高度重視,總結凝練不同類型地區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進現代化灌區建設的經驗做法,以省、市為單元出臺文件政策,整省或整市推進。條件具備時鼓勵申報試點省、試點市。
三、試點任務
(一)進一步夯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各項機制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建立農業用水權制度,因地制宜開展水權交易。建立精準補貼機制,重點補貼種糧農民定額內用水水費。完善節水獎勵機制,多渠道落實獎補資金。
參照《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水價政策,建立“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水價機制。井灌區水價應高于當地地表水,促進地下水采補平衡。
(二)推進現代化灌區建設
設施完善。統籌灌區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建成從水源到田間完整的高標準灌排工程體系,設施狀況明顯改善,工程完好率達到90%以上;灌排能力顯著提高,達到設計保證率以上水平。
節水高效。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骨干工程計量率達到90%以上,供用水斷面實現全部計量;因地制宜推廣管道輸水技術;井灌區全面實現管灌、噴灌或微灌;節水灌溉面積達到80%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明顯高于同類灌區平均水平。
管理科學。灌區實現專業化、社會化、標準化管理,用水戶參與,達到水利部標準化管理評價標準;大中型灌區管理機構精簡高效,“兩費”落實到位,新建灌區萬畝管理人員不超過2人;信息化基礎設施完備,建成高效實用的業務應用平臺,應用服務覆蓋90%以上區域,基本實現管理數字化、監控自動化、調度智能化。
生態良好。建立灌區良性生態系統,灌區工程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渠道生態顯著改善,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能力強,灌溉與排水水質達標,灌區水環境、水生態明顯改善。
(三)創新投融資機制
拓寬灌區建設管護資金籌措渠道,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統籌整合相關資金和資源,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多渠道落實灌區建設和運行管護資金。
建立健全政銀企合作機制,充分用好各類政策性開發性金融產品和金融支持水利優惠政策,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和金融信貸資金。
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政策供給體系,采取多種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灌區建設管護。
對社會資本投資的試點項目,實行一項目一策,結合落實農業水價政策,綜合運用購買服務、特許經營、財政支持、金融優惠等措施,保障社會資本合理收益。
四、申報條件
申報試點應具有較好的改革基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進快,灌區建設和管護水平高,相關部門通力協作,資金投入有保障,干部群眾參與改革積極性高,所屬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具體如下:
(一)試點灌區。初步建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各項機制。灌區管理機構健全,工程基礎良好,“兩費”落實率高,有較好的信息化基礎。新建灌區和新改造灌區能通過“兩手發力”多渠道落實投資。優先選擇已納入“十四五”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方案、開展全域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灌區。
(二)試點縣(市、區)。已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耕地灌溉面積占應改面積的80%以上,相關政策、機制基本健全,落實專項獎補資金。縣域內灌排工程布局合理、基本配套、標準較高,與高標準農田有機銜接,管護組織基本健全,管護經費基本有保障,有較好的專業化、社會化、標準化管理基礎。優先選擇具備吸引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條件的縣。
五、工作安排
(一)地方申報。申報試點的灌區管理單位、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組織編制試點實施方案(提綱見附件),報經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擇優報送水利部,抄送相關流域管理機構。
擬納入第一批試點的,應于3月31日前報送。
(二)部級遴選。水利部組織專家對試點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擇優確定試點名單。
(三)組織實施。試點灌區、試點縣(市、區)根據實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落實各項試點任務。
(四)總結推廣。水利部適時開展試點總結評估,指導地方組織驗收。及時總結提煉試點成功經驗做法,加強宣傳推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灌區、試點縣(市、區)本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要素保障,強化責任落實,完善工作機制,合力推進完成試點任務。
(二)加大政策支持。水利部通過現有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等渠道對試點傾斜支持。試點灌區、試點縣(市、區)本級政府要積極出臺支持試點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整合相關資金,加大財政投入,引導、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試點。
(三)強化跟蹤指導。水利部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抓點到底,全過程跟蹤,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本區域試點的跟蹤指導。
(四)加強監管。各地要注重試點工作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嚴禁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做好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項目的前期論證,推動規范發展、陽光運行,嚴防隱性債務風險。
附件
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進現代化灌區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參考提綱)
一、概況
基本情況;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水利工程現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等。
二、總體思路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試點目標、主要任務。
三、工程建設方案
總體布局、主要建設內容、建設標準等。
四、改革措施
從農業水價形成、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灌區建設和運行管護、用水管理、投融資等機制方面提出適合灌區、縣(市、區)特點的政策供給體系。引入金融和社會資本的說明具體方案。
五、費用概算與資金籌措
試點所需資金測算、構成及籌措渠道。
六、實施安排
明確各項改革措施及工程建設各階段時間節點。
七、效益分析
對試點實施后各方面效益進行預測分析。
八、保障措施
組織、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