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照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辦
為確保五蓮縣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進行,防治水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促進污水處理市場化的通知》和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促進城市污水處理市場化的通知》要求,經五蓮縣政府研究同意,確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開始征收污水處理費。
??? 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為:在五蓮縣行政區域內使用公共管網供水和自備水源(包括自備井和從江河湖泊取水)向城市排水設施(包括接納、輸送城市污水、廢水和雨水的管網、溝渠、河渠、泵站)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 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居民生活、行政事業單位用水0.7元/立方米,工業用水0.8元/立方米,經營服務及其他用水0.9元/立方米。城市排污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源單位污水處理費按上述分類標準實行。收取污水處理費后,取消城建部門征收的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 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為:一是使用公共管網供水用戶的污水處理費,計入自來水綜合水價,由縣自來水公司一并收取;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由縣水利局代收。二是用戶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其污水處理后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按照補償城市排水管網運行維護費的原則,適當核減污水處理費。三是享受低保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憑《特困職工證》或《城市居民最低保障證》給予優惠,即家庭生活用自來水每戶每月8立方米以內,按70%收費,超用水量按正常標準收費。四是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按月足額征收污水處理費,不得擅自減免;對用戶未按規定交納污水處理費的,由負責征收或代收部門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根據有關規定按應交污水處理費的2‰加收滯納金。五是污水處理費的具體加收和核減標準由縣物價辦、財政局、環保局共同核定。六是征收的污水處理費納入同級財政專戶,縣財政局按實際納入同級財政專戶的2%向代征單位支付手續費;在足額保證城市污水處理廠和排污管網維護運行費用的前提下,剩余資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
??? 《通知》要求,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自身職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抓好落實。物價、宣傳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途徑,向社會各界特別是城市居民宣傳征收污水處理費的重要性,最大限度地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要認真落實污水處理費征管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征收、使用、管理、監督等方面的職責,強化征管措施,確保足額征收和合理使用。實施過程中要關注特困企業、下崗職工、城鎮低保群眾等弱勢群體利益,及時掌握和處理出現的問題,確保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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