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根據《方案》提出的控制目標,到2025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8.30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在0.345億立方米以內,非常規水源利用量不低于0.18億立方米;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降幅分別不低于22%和20%,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不低于0.539。基本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科學、高效的用水總量管控體系。
圍繞上述控制目標,《方案》列出嚴格用水總量管控、嚴格用水效率管控、加快建設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建立健全用水總量核算和評估制度、建立用水總量動態配置機制六項管控要求。
其中,在嚴格用水總量管控方面,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堅持節水優先,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將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控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建立健全流域與區域、地表與地下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大力推動相關行業、產業以及各類開發區、新區在做規劃的同時開展水資源論證,從源頭促進經濟結構、產業布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堅決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嚴控直流火核電冷卻用水增量。用水總量達到流域或 者區域用水總量控制目標的地區,采取水權交易等方式解決建設項目新增取用水需求。
為全面、準確、及時掌握取用水情況,提升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基礎保障能力,《方案》要求,加快建設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實現取水監測計量全覆蓋,同時地表水年許可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非農業取水和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要實現在線計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在線計量覆蓋范圍。加快推進農業用水計量方法研究和計量設施改造建設,加強農業取用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