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
本報訊(記者李云飛)8月1日實施的《黃河水量調度條例》,是我國關于黃河治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規。條例實施后,沿黃上下游省份、左右岸等取水協調等問題更容易得到解決。
新實施的《黃河水量調度條例》,并沒有對1987的分水方案進行變動。
?。保梗福纺?,根據1919年至1975年水文系列所計算出的黃河平均天然徑流量為580億立方米這一數據,除去必須要保持流入大海的一部分,我國對沿黃及取用黃河水的11個省市區的取水量進行了分配,具體為:青海省14.1億立方米、四川省0.4億立方米、甘肅?。常埃磧|立方米、寧夏回族自治區40億立方米、內蒙古自治區58.6億立方米、陜西省38億立方米、山西?。矗常眱|立方米、河南?。担担磧|立方米、山東省70億立方米,河北、天津共20億立方米,合計370億立方米。具體分水量依據“豐增枯減”原則調節。
河南河務局水調處谷處長介紹說,我省三門峽等10個地市都取用黃河水。記者從鄭州市引黃辦和節水辦了解到,鄭州市每年分配到的引用黃河水指標是5.8億立方米,鄭州市自來水有75%都來源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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