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今天分組審議了《甘肅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
《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公民有權舉報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行為,有權了解政府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并提出意見建議。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安裝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逐步更新、改造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采用節水、節肥、節藥的先進種植、養殖和灌溉技術,推動農業機械節能。在缺水地區,應當調整種植結構,優先發展節水型農業,推進雨水集蓄利用,建設和管護節水灌溉設施,提高用水效率,減少水的蒸發和漏失。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養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