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水利廳、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出臺《云南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提高用水效率,促進農業節約用水,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為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引導各地全面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云南省在保證農業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礎上,建立“用水須付費、困難農戶有補貼、節約用水得獎勵”機制,推廣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相結合。用水定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定或頒發用水戶水權證書載明的每畝年度農業灌溉用水量)和水價標準是精準補貼的基礎。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統籌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用水主體承受能力、補貼機制建立等因素,制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案,把握好水價調整幅度和節奏,將農業水價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有條件的地區達到補償供水成本并適當盈利水平。
《辦法》明確,精準補貼對象為已繳納水費且符合補貼條件的用水主體,重點補貼支付水費有困難的種糧農戶。節水獎勵是指對用水主體定額內用水節約部分的適當獎勵,獎勵對象為定額內用水節約的用水主體。具體獎補對象由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按本辦法自行確定。《辦法》同時明確,未繳清年度水費的,農業用水超出用水定額的,其他不宜獎補的情形不予獎補。
《辦法》還明確,精準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確定,確保總體上不增加農戶用水定額內用水負擔,保障農民合理用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