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晚報訊出租房的水電費也能自己定價?前天下午,在江東通途路租了一間店面房的李先生來電,說房東要他交1.2元/度的電費和4元/噸的水費,高于市場價的水電費讓他難以接受。
李先生說,物價部門核定的商業用電電價是0.936元/度,水價是3.5元/噸。房東卻不按照政府部門對水電的定價,以自定價收取水電費。上兩個月,他租的那間店面房實際用
電為256度,用水43噸,按物價部門核準價交水電費的話,共計390.116元;按照房東自定的水電價計算,總計479.20元。這樣一來,上兩個月就要無緣無故多支付89.084元的水電費。“房東自定水電價,你可以不租他的房子。”記者問道。對此,李先生傾訴了其中的為難之處。他說,他租下房子后就印制了很多盒名片,且已發給不少生意上的客戶。如再重新找一處店面房,那就還得一個個通知客戶換辦公地點的事,這樣一來比較麻煩,一些客戶也會因此產生不信任,所以一時不敢和房東較這個勁。雖然兩個月也就多付89元錢,不過心里非常不舒服。
房東是否可以私自提高水電價?記者咨詢了寧波市電力局。電力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已完成一戶一表改造的用戶,用戶可按照浙江電網銷售的電價直接把電費交到銀行;如果用戶的電表還沒經一戶一表改造,電表是從總表中接出來的,房東把房子出租后可能還會考慮其中一些接電表的費用,這樣的電價電力部門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居民私自提高電價是不允許的。自來水公司的工作人員也表示,任何居民也不可以私自提高水價。
(記者張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