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要求,公報的主要內容為:全市城市供水水廠出廠水、管網水抽檢結果及達標情況,公報項目主要為余氯(僅適用于氯氣消毒方式)、渾濁度、細菌總數和總大腸菌群等4項常規水質指標。其中市內四區供水水質每周公報一次,各區市供水水質每月公報一次。全年水質綜合情況每年公報一次。公報時間為每月抽檢結果于次月10日、每周抽檢結果于次周一向社會發布。全年抽檢結果在次年一季度公布。
抽檢范圍為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的進廠水源水、自來水廠出廠水、管網水。抽檢常規抽檢項目:余氯、渾濁度、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全分析抽檢項目:進廠水源水29項,出廠水35項,管網水9項。市內四區每周抽檢3個出廠水水樣和15個管網水水樣,其他區市每月抽檢29個出廠水水樣和18個管網水水樣。每年對全市進廠水源水、水廠出廠水、管網水進行一次全面分析。
抽檢數量根據水廠和管網數量的變化隨時調整。
《通知》明確市市政公用局是我市實施城市供水水質公報的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和支持,共同推動此項工作順利進行。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青島監測站(以下簡稱水質檢測機構)受市市政公用局委托承擔全市供水水質的取樣和檢測工作。各區市供水企業取樣點的數量和位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布局合理,具有代表性,并保證具備取樣條件。確定的取樣點應報市市政公用局備案。水質檢測機構根據市市政公用局要求現場抽取水樣。取樣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雙方同時在場,并經被檢單位指定的工作人員簽字。抽檢水樣的渾濁度、余氯指標應現場測定,其余指標的檢測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被抽檢水樣的任何一項指標未達到國家相關標準,則判定該水樣為不合格。每次抽檢取樣點從全市取樣點中隨機確定,每個取樣點每年抽檢不少于兩次。
對于供水水質及水質管理出現的問題,由市市政公用局向各區市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