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設崗。根據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人的集中供水工程、水庫數量、灌溉范圍靈活設置農村水管員公益性崗位,采取村集體推薦和自愿申報為主,群眾推薦和縣(區)級主管部門審核為輔的方式,確保每個行政村至少1名水管員,綜合研究確定3300余名農村水管員崗位。
培訓上崗。通過縣(區)級主管部門集中培訓、鄉(鎮)政府分散培訓的方式,每個水管員每年集中培巡1次以上、分散培訓10次以上,培訓課程涵蓋水質水源管理、供水安全、設施管護等,培訓合格即發放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上崗證,3300余名水管員全部持證上崗。
考核定崗。通過“一看、二查、三匯報”的形式進行考核,以縣(區)為單位,每年對所轄鄉鎮的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護進行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級評估,對考核結果基本合格的水管員進行滿意度測評,滿意度測評不高的評定為不合格等級,由縣(區)級主管部門責令村集體重新推薦水管員名單。